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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河南省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华测电子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7-03-13 11:52:38

       2010年9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数字证书使用的政府文件,《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省信息安全建设又将跨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数字证书,是网络中标志参与各方身份的信息数据,是一种权威的电子证书,其作用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身份证。它是由权威认证机构----CA认证中心(简称CA)签发的,使人们可以在网络交往中用它来识别对方的身份,建立彼此信任。由于数字证书认证服务广泛涉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和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以及各类网上社会活动紧密相关,所以认证服务机构也需具备值得信赖的社会公信力和稳定可靠的服务保障能力。2008年,我省制定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条例》,明确指出了信息安全建设的重要性和基于数字证书的认证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2009年,郭庚茂省长在全省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提出“人类在从事社会活动中所作出的一切决策,都必须以全面真实的信息为前提”,阐明了加快信息化发展过程中身份认证应用的深远意义。可以说,基于数字证书应用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一直是我省信息化建设的重点,而数字证书的使用管理更是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信息化发展的关键环节。

针对《办法》出台,河南省数字证书有限责任公司(HNCA)总经理岳勇深刻认识到: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电子认证服务工作高度重视,对进入该领域的认证机构在审批《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时始终持审慎态度,目前全国已取得服务资质的机构仅为30家。国家密码管理局也在《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单位必须为国有控股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由此可见,国家对该领域的重视程度。本次省政府结合我省目前电子认证工作的发展现状和预期目标前瞻性地出台了该《办法》,明确提出数字证书的签发和认证服务必须由依法成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政府机构、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应当向具有电子认证服务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数字证书;特别强调在电子政务活动中申请数字证书,须向具有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资格的电子认证机构申请。由此确保了数字证书的权威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使形成我省统一的网络安全信任体系。

其次,《办法》指出“在非涉密电子政务活动、社会公众服务活动、电子商务活动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的,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使用数字证书”,这就为我省网络信任体系的建设发展找到了准则,确保我省数字证书的应用能够得到更有力的推广使用,促进我省信息化的基础建设真正踏上快车道。

再者,《办法》明确了“省直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再建设电子认证基础设施”,这就从根本上规避了政府资源的重复投入,有效维护了第三方认证的公平公正性,明确了合法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

       最后,《办法》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强调了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要求,并对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资质、保密机制和人员素质都作出严格的规定。这将有助于规范认证服务机构的运作、提高数字认证服务的质量,完善对认证服务机构的监管。此举既可以保证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安全性,同时也是对数字证书使用者合法权益和服务质量的有效保护。

目前,国内和我省电子认证工作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仍需精心培育呵护、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严格使用规范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构建我省严格、完善的电子认证和网络信任体系,打造健康、诚信的网络环境,促进我省网络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保障信息化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